
全国人大代表、高级家政服务员高华瑞(中)在公司给员工开展家政服务员培训。盛建 摄
10月29日召开的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家政服务条例(草案)》的议案。此举意味着《南京市家政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入审议阶段。据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介绍,条例的制定是回应社会民生关切、维护家政服务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
家政服务关系千家万户 急需立法保障和引领
据不完全统计,南京目前存续的各类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约9万人。家政服务业发展较快,但总体处于“低小散弱”的初级阶段,称心如意的家政服务“找不到”、服务管理“不规范”、各方权益“难保障”等矛盾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近年来,市场仍存在无序竞争现象,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推进缓慢,进一步制约了产业的发展壮大。
家政服务业既是民生产业,也是民心事业,在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南京市商务局负责同志表示,正是基于发展中遇到的矛盾问题,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引领和保障,提升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激发南京家政行业发展的活力。
多形式、多层面论证
推动民生立法反映民情民意
今年3月,《条例》被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列为今年的立法正式项目。作为条例的一审委,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市人大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和市商务局,形成“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调研南京市家政企业及社区网点,深入了解本市家政服务行业实际,并召开了行政相对人、相关部门、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为完善条例相关内容提供有力支撑。
据南京市人大财经委负责同志介绍,9月份,委员会先后在玄武区、秦淮区进行立法调研座谈,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行业协会、家政服务机构代表、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参加座谈。围绕条例适用范围、行业管理和相关各方权益保障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交流,同时将《条例(草案)》文本印发各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建议。
在调研座谈会上,玄武区锁金村街道锁一社区主任、锁金村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员胡蓉提出,希望《条例》中就政府部门职责有更具体、更清晰的界定,这样更有助于建立协同共治的管理体系。
南京市人大代表、秦淮区月牙湖街道梅花山庄社区党委书记张水花从事社区工作多年,她与胡蓉有着相同的感受,处理过多起服务双方的矛盾纠纷,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她提出:建议把规范家政服务合同、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必要范围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等内容写进《条例》里,让“家政进社区”行得更稳、走得更远。
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曹阳也表示,希望条例着眼于南京行业发展的实际,在建立家政管理服务平台、发挥协会作用等方面有所突破,为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行业自律、赋能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立法工作组认真梳理了各方的意见建议,部分意见经论证后已被吸纳到《条例(草案)》中。10月21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一致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完善管理+权益保障
改变家政业“小、散、乱”现状
记者看到,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共三十三条,在完善管理体系、加强权益保障、强化发展促进等方面有着鲜明的南京特色。
《条例(草案)》拟明确,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发展、政策制定、行业管理等工作,厘清相关部门管理边界,明确家政服务协会要发挥行业指导、服务职能,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通过明确各部门和组织职责,形成促进行业发展的合力。
在权益保障方面,记者看到,《条例(草案)》拟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履行查验告知义务;拟规定家政服务人员如实告知信息、参加体检、遵守职业规范;拟明确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消费者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条件、按时付费等;拟通过对三方权责的明确,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构建公平、安全、互信的服务关系。
《条例(草案)》还拟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家政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活动,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家政服务机构参与标准化工作。拟支持依托社区服务设施开展家政服务,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转型、数字化转型。力争通过政策引领,助力家政服务行业从“小、散、乱”向“品牌化、标准化、数字化”现代产业转型升级。
《条例(草案)》还拟在行业技能培训,技能认定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注入人才,激发市场活力。通讯员 徐佳 肖日东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