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9号、第6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权威发布,此次修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基层治理实际需求,为基层减负并明确村(居)委会履职边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